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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河滩闲置土地,全面助力乡村振兴—铁岭县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铁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依托我县丰厚的农业资源,重点建设辽河流域高效农业示范带和凡河流域绿色经济示范带,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的商品粮供应基地、畜禽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和全省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基地。 铁岭县辽河沿岸滩涂现状为闲置荒地,土地上多生杂草,当前未进行开发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为贯彻铁岭县十四五规划,落实生态环保部等5部门发布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要求,规范实施辽河干流退田还河生态封育,对于因河势改变等因素不能退换的地块,逐步落实进出平衡政策。 铁岭县按照稳妥有序、先行先试、成熟推广、分段实施的原则,对滩涂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规模种植优质苜蓿草,以实现土地资源节约有效使用,防止土地非粮化现象发生的同时可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周边流域水环境。 项目概况 铁岭县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铁岭县阿吉镇、蔡牛镇、平顶堡镇、新台子镇、双井子镇、镇西堡镇等乡镇。项目总投资2652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16124亩低效闲置用地整治,对辽河流经铁岭县109.8公里沿岸地区进行生态治理,拟利用边家村120亩土地建设25座蓝莓大棚,利用现状河边38亩荒地建设房车露营地。
2024
01-08
【案例】庄河市锦域实业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海洋渔业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物资源的优质、高效、安全、可持续开发利用,是实施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规划、意见、通知等相关政策促进海洋渔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海洋强国建设”。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将“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庄河市地处大连市海洋渔业“一带”的东端,是国家种业渔业区,也是省、市确定的现代渔业和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大连海洋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国家和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大连市海洋中心城市中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项目概况 《庄河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23-2030)提出,在石城岛、海王九岛及管辖海域重点建设海洋牧场,重点发展海参、生蚝、虾夷贝等养殖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如需使用海域,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 庄河锦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庄河市海洋发展局所有的6宗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1742.20公顷(26133亩),并在确权海域内投资建设浮筏设施4355组,建成后用于对外出租养殖海参、生蚝、虾夷贝等,促进庄河市海洋渔业的发展。
2023
12-04
【案例】朝阳县林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项目
项目背景 《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提出,森林经营要坚持多功能经营、多效益统筹,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造抚并重、保育结合,突出森林抚育的原则;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突出主导功能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市场驱动,激励经营主体自觉经营的原则。 《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提出,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科学经营管理,强化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工作。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框架,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大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力度。研究不同区域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项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支持林场发展以经济林、果材林、中草药、种苗花卉、山野菜、食用菌等为主的林下经济。 受体制、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因素限制,朝阳县国有林场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管理水平不高,就经营现状而言,多数国有林场经营利润低,经营机制僵化,盈利能力较差,造成职工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进一步降低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基于此,朝阳县政府积极统筹当地可利用资源,提出了利用林场资源,发展苗圃经济,生产出有经济效益的适合当地栽培的产品,进而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同时为朝阳县及周边地区提供高质量的森林产品。
11-16
【案例】白山市浑江区城乡融合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育动能、稳就业、保民生的有力抓手。2021年10月,吉林省出台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若干政策举措》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目前,吉林各地持续强化农业农村“双创”、优化孵化平台、加强技术支撑和就业培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 白山市浑江区积极响应国家、吉林省、白山市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及强化农业农村“双创”的号召,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引领+特色企业搭台”的城乡融合产业体系和农业农村双创平台。
10-09
【案例】开展土地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开鲁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布各类文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土地综合治理建设,不断健全土地流转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业产业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一体化经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提到,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并存;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8〕119号)提到,鼓励由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草牧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同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开鲁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推动构建“策划规划统筹+投融资匹配+土地整治赋能+规模运营持续收效”的工作模式,实施开鲁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有序推进农用地治理、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振兴。
08-04
【案例】锦州凌水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政策创新,目的在于维持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尝试多种合作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加速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最终保障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财产权和收益权。 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高效利用有限土地资源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合理流动,通过提高项目投入和建设标准,集中连片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
04-24
【案例】辽源市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加强生态河道的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当前需要,也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优化水资源环境与生态环境,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东辽县现状河道主要为单式河槽,经多年运行,未进行系统的治理,导致现状河道主槽淤积严重,除东辽河外河流现状岸坎大部分不满足10年一遇洪水行洪,每至汛期,洪水经常出槽淹没两岸耕地,对当地防洪及村镇非常不利。 东辽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政策,建设绿色环保型社会,决定通过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对东辽县河道进行治理,创新市场化、企业化建管新模式,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东辽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环保发展形式,提升治理成果。项目实施后对河道进行疏浚,以此来增大主槽行洪断面,降低洪涝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项目区农业增收增产。
02-26
【案例】绥化市北林区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政策创新,目的在于维持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尝试多种合作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加速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最终保障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财产权和收益权。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是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一体化经营。 近年来,随着绥化市北林区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在尊重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化和规模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2-07
【案例】盘山县农田灌溉特许经营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盘山灌区属严重水资源缺乏地区,水稻亩均用水量大约在1200m3左右。在平水年有部分余水,其余枯水年、特枯水年均缺水,而且水量缺失严重。结合盘山县自身情况,为确保盘山灌区良性运作,盘山县在2021-2022年先后开展各项行动,包括节水增粮行动、水系连通项目等,对盘山县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农田水利化、集约化、机械化和生态化,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盘山县引入特许经营者,对灌区进行社会化运营。
02-02
【案例】桂林市灵川县2022年智慧停车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根据智慧停车相关政策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灵川县老城区、新城区、高铁新区社会经济迅速地发展,道路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大潮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县域停车难及配套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尤为突出。新建基础设施可以完善灵川县的交通网络,与其他已经建设的道路形成一个完整的道路体系,缓解周边的交通压力,加强内部的交通联系,改善周边区域的交通可达性。
01-30